中共信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中共信阳师范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依据党章党规,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及学校党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2.协助学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3.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对学校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监督促进学校党委落实以案促改和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协助学校党委做好巡察工作,建立健全干部廉政档案。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6.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纪委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
7.完成学校党委及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阳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工作职责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信阳师范学院监察专员办公室依据宪法、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根据省监委授权,行使监督、调查、处置等国家监察职权。
1.负责学校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开展廉政教育,对学校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对职务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及时报省纪委监委研究处置。
4.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违法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5.完成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职责
1.贯彻落实学校党委、纪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
2.协助基层党组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3.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4.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5.协助校纪委做好信访举报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并对受处分党员进行教育和帮助。
6.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待和受理群众的检举、控告,相关信息及时向基层党组织和校纪委汇报。
7.检查监督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党政联席会及处(部)务会制度落实情况。
8.做好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