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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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须知

一、受理范围

(一)对学校各级党组织、党员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党的纪律行为。

(二)对学校监察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六类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监察对象不依法履职,违反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规定,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

(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违纪违法行为。

二、举报注意事项

(一)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须如实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况和证据,对检举控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提倡、鼓励实名检举控告,对实名检举控告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

(三)请说明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随时和您联络。

三、举报方式

(一)来信举报

邮寄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信阳师范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邮政编码:464000

(二)来访举报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信阳师范大学纪委第二纪检监察室行政楼339房间

(三)电话举报

0371-12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