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共河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澄清保护党员干部工作办法》的通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激励党员干部担当作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现将惩治诬告陷害行为监督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1.电话:0376-6390701
2.来信地址:信阳师范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第二监督检查察室(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邮编464000)
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实事求是提供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信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