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南省纪委监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设立纪检监察网络举报受理系统的工作提示》的要求,经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决定:
1.停用校内电子举报邮箱、举报电话。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停止使用现有举报电话0376-6390701、15713761399,举报邮箱xysyjwxfjb@126.com。
2.暂采用“来信”和“来访”两种方式接收信访举报。来信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南湖路237号信阳师范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来访地址:信阳师范大学纪委第二监督检查室(行政楼339)。
3.网络举报待省纪委统一调整优化后另行公布。
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伪造证据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中共信阳师范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河南省监察委员会驻信阳师范大学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